首页 > 表单 > 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本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表单来源:

    《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文档单价: 1.00  会员免费
升级会员可免费下载文档
开通会员

资料标题: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文件格式: 1

文件大小:M

上传时间: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3.0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