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星提醒:
目前关于个人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尚未宣布延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您可浏览以下内容进行学习或通过在线问税板块进行业务咨询。《查账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图解,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关于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以及c表填报的5个疑难问题》《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你想知道的问题都在这里!》《个人合伙人(包括个体业主、个独投资者等)的哪些费用可以在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扣除?》、《还剩5天了,单一核算创投基金究竟该如何汇算申报?》
官方回复:
针对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细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就企业享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方式、申报流程、报送资料等细节予以明确,点击政策可浏览政策全文。
官方回复: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紧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根据疫情影响的时间,考虑合理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税智星提醒:
目前具体的延期通知尚未发布,建议企业在做好汇算清缴的同时及时关注相关动态,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政策,请持续关注。
官方回复: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纳税压力,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政策规定: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税智星提醒:
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可以从税收征管法找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疫情期间,各地税务局充分考虑到纳税人面临的现实困难,宣布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税智星将通过PC端、手机端同步推送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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