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0-02-28
—  建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延期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2019年度为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目前对政策不了解且时间较为紧张,建议对2019年度的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行适当延期。
匿名用户 2020-02-25
—  尽快落实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细节  —
针对国家近期出具的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建议尽快落实使用条件及所需准备资料等,指导企业尽快享受优惠政策,减少资金压力。快速落实对特定纳税人减负政策。

官方回复

针对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细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就企业享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方式、申报流程、报送资料等细节予以明确,点击政策可浏览政策全文。

匿名用户 2020-02-18
—  建议适当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
因疫情原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度受到影响,建议税务部门将汇算清缴的期限适当延长(如延长到6月30日),使企业在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同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汇算清缴工作中,给予企业在时间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官方回复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紧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根据疫情影响的时间,考虑合理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税智星提醒

目前具体的延期通知尚未发布,建议企业在做好汇算清缴的同时及时关注相关动态,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政策,请持续关注。

匿名用户 2020-02-16
—  建议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延期缴纳税款  —
目前税局延期纳税政策对快销行业还是没有起到帮扶作用,例如屈臣氏,因大仓在武汉,疫情重灾区,武汉无法开出进项发票,导致所有店铺无法抵扣,即使再延期,企业也只有销项,缴纳大额税款将导致企业现金流更加紧张,企业负担沉重;而武汉疫情好转可以开具发票以后,接受发票的店铺会产生大量进项税留抵,无税可缴纳;鉴于此种特殊情况,恳请税局能通盘考虑企业目前困难,能给企业至少3个月延迟申报纳税期限,以便企业资金周转和税金真实情况缴纳。

官方回复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纳税压力,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政策规定: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税智星提醒

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可以从税收征管法找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疫情期间,各地税务局充分考虑到纳税人面临的现实困难,宣布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税智星将通过PC端、手机端同步推送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

提交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