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已回复
2020-02-18 15:41:41
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自产的护目镜,用于防控新冠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开发票?
阅读 162
点赞 0

登录 后查看回复

用户评分
5.0
0人评分
5星:
4星:
3星:
2星:
1星:

相关问税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19.9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
提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