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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简易征收计税,这5个问题需要知道!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28

问题1

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哪些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答复: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问题3

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是否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目前没有上述规定,分包方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问题4

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答复: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题5

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先备案?

答复:

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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