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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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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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