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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
发文日期:
2012-12-28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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