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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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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废止:本文第一条废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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