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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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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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