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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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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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