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4-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本文《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说明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删除其中“全球独占许可”的内容;本文《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废止,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替代
2、部分修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本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3、失效/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等报表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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