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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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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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