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1-02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文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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