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0-11
生效日期: 2016-12-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十条进行废止、对十七、十八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06月15日起废止
2,关联文件,为落实本文规定,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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