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深圳市财政局 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24〕14号

    深圳市财政局 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24〕1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