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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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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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