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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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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进行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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