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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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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等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制定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国际组织退税申报汇总表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国际组织退税申报明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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