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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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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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