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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发文日期:
2020-04-23
生效日期:
2020-04-23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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