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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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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上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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