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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