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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需关注四大涉税风险

编者按:为鼓励特定行业、区域的发展,国家及部分地方出台了财税优惠政策,如给予从事鼓励类产业企业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税额式优惠。部分企业在适用财税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因错误理解、适用引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风险,而随着近来严查违规返税行动的铺开,一些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风险也大大提高。本文以四起实案为切入点,解析企业适用财税优惠政策应当重点关注的四大涉税风险点,并提出应对建议,供读者参考。

01、风险一:忽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影响,导致不符合优惠条件被要求补税

(一)某上市公司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符合优惠条件,被要求补缴税款149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2023年4月8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公告》:甲公司于2009年开业,经贵州省经信委批复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2017年起,甲公司按规定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甲公司实现总收入21,902.35万元(其中索道收入14,378.12万元、景区开发项目投资收益6,948.10万元、其他及营业外收入576.13万元),利润总额14,930.22万元。甲公司对应按照优惠15%所得税税率按期缴纳应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239.53万元,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后未出现风险提示,纳税正常。2022年6月份贵州省税务系统启动大数据风险分析,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被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不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风险指标”(税务系统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5.65%,未达到70%)。2022年12月23日税务机关向甲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甲公司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1,493万元并承担相应滞纳金。甲公司已完成补缴税款1,493万元及滞纳金43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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