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施工企业如何在项目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施工企业如何在项目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营业税一律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原则上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但考虑地方财政利益,施工企业跨区域施工实行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如何就地预缴增值税?

一、3%预征率就地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2%预征率就地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三、1%预征率就地预缴。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1%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问税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