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营业税一律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原则上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但考虑地方财政利益,施工企业跨区域施工实行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如何就地预缴增值税?
一、3%预征率就地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2%预征率就地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三、1%预征率就地预缴。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1%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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