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库 > 使用汽车服务”支付平台等收取营业款项汇入个人账户,进销均不入账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7535918.15 元,追缴税款,处50%罚款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